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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利息的借款

“没想到,过了8年,我还能拿回这笔钱。”近日,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纪工委书记陈剑楠再次到龟山村某石料加工厂回访,该企业负责人黄某某感激地说。  

前不久,玉城街道纪工委对所辖村社区集中开展下沉走访行动,当进驻龟山村点位后,陈剑楠一行发现黄某某在附近徘徊许久。  

“您好,我是玉城街道纪工委书记陈剑楠。看您在这来回走了这么久,是不是有事要向我们反映?”担心对方有所顾虑,等到四下无人后,陈剑楠向前询问道。  

“不知道这事能不能向你们纪委反映的,八年前村书记陈某某向我借了5万元,利息没给不说,到现在连本金都不还我了……”黄某某犹犹豫豫地陈述着。  

该问题线索可能涉及村干部违规借贷,经街道纪工委集体商讨,决定对涉事人龟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开展谈话核实。  

“你有向龟山村辖区企业借过钱吗?”  

“有的,在2015年我通过朋友蒋某向石料加工厂负责人黄某某借过5万元,临时周转一下。后来我以实物、现金的形式等额还给他了。”陈某某对“借钱不还”矢口否认。  

为还原事实经过,调查人员决定调取陈某某的银行、支付宝等流水进行查阅,对其口中的朋友蒋某进行谈话了解。  

“实物、现金是陈某某还我平账用的,哪里是给黄某某的……他为黄某某办过事倒是真的。”蒋某欲言又止。  

办过事?一再追问下,蒋某道出了陈某某帮助黄某某解决石料加工厂噪音纠纷、工程承接等问题,后来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名托其向黄某某借了5万元,黄某某想着企业办在村里可能时常要得到陈某某“关照”,就答应了。  

调查组结合陈某某的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调查情况,对其借款事由、双方关系、利益往来、借款还款等情况进行复盘研讨,基本确定了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款的事实。  

“利用村干部职务影响力,你以借为名向辖区企业老板索要钱款,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当调查人员再次对陈某某开展谈话时,他如梦初醒,悔恨不已,一五一十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在2015年前后,黄某某曾多次请托时任龟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出面帮助其解决企业噪音纠纷、工程承接等问题。2015年8月,陈某某以资金临时周转为由,通过朋友蒋某向黄某某无息借款5万元,双方并未签订借条,也未约定归还时间。陈某某借机玩起了“借钱不还”的把戏,黄某某多次催要均不予归还。  

最终,陈某某因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合并其他问题线索,被街道纪工委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借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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